《福建省二建《政策法规》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》政策解读

  一、二建《政策法规》修订背景

  《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实施办法》(闽建人〔2004〕85号)印发至今已二十年,期间考试工作有一些新的规定和要求(如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、计算机化考试等),注册工作也另行制定《福建省省级建设执业资格人员注册实施办法》,原有办法已不适应现行状况,需重新修订,并更名为《福建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

  二、二建《政策法规》主要内容

  《办法》包括总则、考试内容、报考条件、考试报名、合格标准、资格证书、违纪违规处理、附则等共八章二十七条,主要内容包括:

  (一)总则。明确上位依据、职责分工、考区设置、考点设置等要求。进一步明确各级考试机构的职责分工。

  (二)考试内容。明确考试形式、考试专业、考试科目、考试大纲等要求。新增了计算机化考试形式。

  (三)报考条件。明确考全科、免一科、免二科的报考条件。

  (四)考试报名。明确报名地点、报名方式、报考承诺等要求。增加了网络报名及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内容。

  (五)合格标准。明确成绩合格标准、成绩管理、成绩公布及复查、合格人员公示、资格核查等要求。

  (六)资格证书。明确资格证书、电子证书、报考增项等要求。

  (七)违纪违规处理。明确应试人员违纪违规、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、考培分离等要求。

  (八)附则。明确施行有效期为十年。

  政策咨询方式:

  解读单位: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

  联系电话:0591-38161636-2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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